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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中央决定,从 2008 年起用 5 年时间,选聘 10 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。河北省委组织部根据《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精神,制定了《河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简章》。我院党委高度重视,蔡卫副书记组织召开了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,传达了文件精神,要求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,按时、保质保量完成我院毕业生的选聘工作。会议决定由学院组织部牵头,负责与省委组织部、各市委组织部的沟通、协调及材料审查汇总上报工作;各系(部)总支、学工处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、团委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,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。
截止报名结束,我院共有 46 名应届毕业生(其中本科生 29 名,男生 28 名,党员 28 名)自愿参加 10 个地市农村任职的选聘工作。申报材料经廊坊市委组织部验收合格,并上报省委组织部。
组织部
2008 年 6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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